內燃機振動試驗裝置主體包括能按試驗規范的要求控制振動頻率、振幅和加速度的振動裝置和滿足測量需要的振動測量儀器。
當試驗規范需要時,振動試驗裝置還可配備下列輔助裝置;
壓力源和/或加熱裝置;
自動數據記錄裝置;
緊急情況自動停機裝置;
循環計數器;
數據信號分析儀;
壓力表;
壓力調整器;
彎矩測量裝置;
溫度監視器和控制裝置。
振動臺的性能應滿足試驗規范的要求。
振動測量儀器的測量精度要求:
振動頻率測量誤差不大于1.5%;
振動加速度及振幅測量誤差不大于10%;
振動次數計量誤差不大于2.5%。
標簽:試驗,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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