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要求
1.1材料
1.1.1直接與頭面部接觸的材料應無害或無致敏反應,金屬件表面應進行防腐蝕處理。
1.1.2材料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彈性,在正常使用壽命中不應出現破損或變形。
1.1.3可進工作現場的部件應能耐受制造者推薦的清洗或消毒處理。
1.1.4長管應氣密,并能抵抗外界液體的滲透。
1.2結構
1.2.1部件應不易產生結構性破損,其設計、組成和安裝不應對使用者造成任何危險。
1.2.2頭帶應可調,應能將面罩牢固地固定在臉上,且佩戴時不應出現明顯的壓迫或壓痛現象。
1.2.3面罩應視野開闊,視物真實無畸變。鏡片不應出現結霧等影響視覺的情況。
1.2.4導氣管及送氣面罩不應限制使用者的頭部活動或行動。
1.2.5風機送風供氣裝置停止工作時應能切換到備份供氣裝置或改為自吸工作方式,并向監護者報警。
1.2.6長管長度不應大于80m。
注:長度超過80m的長管呼吸器應按制造商的說明進行額外測試以保證使用安全及舒適,
1.2.7正常工作時,呼吸器應設計成每根長管只能為一個面罩供氣。特殊情況下每根長管多只能為兩個面罩供氣。
1.2.8自吸式長管呼吸器應設置防止異物進入的低阻過濾器。
1.2.9使用壓力范圍不同的連接件應不能互換。
1.2.10不允許將空氣過濾器設計及安裝在腰部或面上。
1.3總體性能
1.3.1面罩的設計應避免由于空氣流速或分布不當而引起佩戴者任何緊張或不適。
1.3.2佩戴者蹲伏姿態或在空間受限的環境中作業時,長管不應妨礙其活動。
1.3.3在需要戴安全帽的工作場所,長管呼吸器面罩不應妨礙安全帽的佩戴。
1.3.4固定帶應能將導氣管或中壓管固定在佩戴者身后或側面而不影響操作,寬度不應小于40mm。
1.3.5呼吸器上需佩戴者操作的部件應觸手可及,并可通過觸摸加以識別。所有可調節的部件在使用中不應出現意外變動。
1.3.6長管按6.2測試,抗拉強度應大于1000N。
標簽:試驗,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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